山东威达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,基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的代际传承、维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更好实现长期发展目标的考虑,2024年7月18日,杨桂模先生作出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,以书面方式自愿放弃对归属于其已逝配偶及其已逝二女儿(2008年7月离世)遗产部分的威达集团股权(1235万元出资额,占威达集团注册资本27.1429%,对应离世配偶所享有的出资)的继承权利及转继承权利,其他相关继承人(杨桂模先生的两名姐妹、已逝弟弟的配偶及其两个儿子)书面也放弃了继承权利,该等股权根据家族安排全部由杨明燕女士继承。本次股权继承后,杨明燕女士成为威达集团控股股东,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桂模先生变更为杨明燕女士,杨桂模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。2024年7月19日,杨桂模先生与杨明燕女士签订了《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》,约定杨桂模先生将其在威达集团拥有的1235万元的出资额(占威达集团注册资本27.1429%)转让给杨明燕女士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,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明燕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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